2014年年末的一次突发事件,成为了天津市宾水里小区两千多户热议的话题。
澎湃新闻从多名目击者处得知,2014年12月31日上午10点左右,宾水里小区24门307室一男子突然打破玻璃爬上阳台,满身是血,并用玻璃划破脖子,大声呼喊自己被警察刑讯逼供。
“他不断重复一串数字,称是他律师的电话,让围观者替他打电话求助。”多名围观者表示,彼时该楼被上百名警察围住,有警察向男子喊话“你连死都不怕还怕我们对你做什么,下来有话好好说,这样影响不好”。
通过照片与声音的比对,当日围观群众证实该男子系此前澎湃新闻报道的西安商人张耒。
宾水里小区向东50米,便是天津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办公地,与小区住户不同,经侦总队相关人员一直拒绝采访。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经侦总队警官告诉澎湃新闻,张耒出事后,“领导要求经侦总队所有人员一律回避媒体。”
1月8日下午,张耒辩护律师之一朱勇辉收到经侦总队口头答复。答复称警方并没对张耒刑讯逼供,12月31日一事系张耒自残,侦查机关对张耒采取的所有措施都是依法进行的。
检方称跨省立案侦查合理
1月7日,澎湃新闻发表《被抓商人电话呼喊遭刑讯,律师田文昌向最高检控告天津警方》一文。律师田文昌因张耒疑遭刑讯逼供但无法会见,于1月4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反映书》控告天津警方。
西安商人张耒、张科建与天津华裔商人宦某发生股权合同纠纷,张氏兄弟被其举报到天津市公安局。2013年12月11日,天津市公安局以张耒涉嫌合同诈骗为由,对其立案侦查。该案由天津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负责。
天津市公安局材料显示,宦某称2011年8月他与张氏兄弟签订一份工程项目股权转让合同,但投资后才得知该工程的相关土地批复手续已经失效,且张氏兄弟无法继续办理手续,在讨要前期投资无果后向天津市公安局报案。
朱勇辉解释,宦某在签订合同前已请多家评估公司对该项目进行评估,在评估报告已经明确告知其存在风险的情况下,宦某仍签订合同。
“张氏兄弟与宦某签订的合同里已写明,土地批复手续需要重新报批,在股权转让后,宦某应及时做好报批工作,张氏兄弟可协助宦某进行报批。”朱勇辉说。
2014年5月11日,天津市公安局对张耒进行刑事拘留,同年6月12日,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对张耒批准逮捕。
“天津警方抓人毫无道理,张氏兄弟的公司注册地、股权转让项目以及投资方资金汇入地都是陕西,按照《刑诉法》规定,应由陕西警方立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表示。
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处检察官谢景春则表示,天津市公安局对该案具有管辖权,但具体原因不便透露。
2014年10月26日,天津市公安局将张耒由逮捕改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并拒绝律师会见。对此,天津市公安局给出的理由是“张耒等人涉嫌合同诈骗一案属于存在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会见有碍侦查或者有可能泄露国家秘密,根据《刑诉法》相关规定不予会见。”
事发地发现带血玻璃,邻居称经常听到惨叫
2014年12月31日,朱勇辉接到天津市公安局天塔派出所所长张某电话,电话中,朱勇辉听到张耒在一旁大喊“我在这里天天被刑讯逼供,已经四天没让吃喝了,我现在身上都是血,地上、桌子上都是血……你们赶快来……对我刑讯逼供的人有……”随即电话被挂断。
1月8日,天塔派出所副所长吕宁告诉澎湃新闻,当日张耒在天津市宾水里小区被监视居住,但具体情况不便透露。“反正人肯定没死,死了你们早就知道了”。
澎湃新闻在宾水里小区走访后得知,张耒呼救事发地为该小区24号门307室。
位于卫津南路的宾水里小区,与经侦总队办公室相距不足50米。多名小区的房屋中介告诉澎湃新闻,该小区有2000余名住户,部分房屋向外出租。
“宾水里小区的日租房和月租房居多,经侦总队在我这里租了几套房子,对外称供警察休息,实际上是拿来审犯人的。24门307室就是我手里的房子,那天的事情发生后,经侦总队便退了房子。”一名中介说。
宾水里小区皆为六层楼房,澎湃新闻发现在24门307室阳台上安有护栏,窗户已重新装修,阳台下的地面,遍地散落玻璃与塑料的碎片,其中部分玻璃带有血迹。
与307室相邻的住户张娟(化名)说,当日的情况自己这辈子很难忘掉。
“2014年12月31日上午十点,我买菜回来,发现这栋楼围了一堆警察,急救车也来了,我看到一个小伙子站在阳台的护栏上不下来,当时我想去看看情况,但是警察不让我出门。”张娟说。
随后张娟来到阳台,隔着阳台她看到张耒拿着一块碎玻璃正在抹脖子,身上都是血。“他一直喊‘我冤枉,我被公安刑讯逼供,我不是想自杀,我想见律师。’”
当日多名围观者也告诉澎湃新闻,张耒呼救时满身是血,不断重复一个数字,说是律师电话,让围观者帮其打电话求助。“我们劝他,他就说打电话就能帮他,警察不准我们打电话,还对张耒说,‘你连死都不怕还怕我们干啥,下来吧。’”
张娟回忆,当日下午3点左右,张耒被警察抬出阳台。此时张耒的手部与颈部缠满纱布。4点后人群散去。
围观者称,当时有人询问警察发生了什么,警察说夫妻吵架,男的疯了,想要跳楼自杀。
“我一直以为我旁边住的是一个精神病,在家的时候我经常听到从他的房子里传来的叫声,特别大,特别惨。”张娟说。
律师称两次移送审查起诉均未获通知
1月8日澎湃新闻从谢景春处得知,张耒涉嫌合同诈骗一案,早在2014年11月21日就已经移交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
谢景春称,检察院认为公安对张耒采取的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不当,建议变更强制措施为逮捕,遂退回由公安补充侦查。
谢景春还告诉澎湃新闻,2014年12月30日,天津市公安局将该案再次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得当,拒绝更改。2015年1月4日,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研究后,自行将对张耒的强制措施改为逮捕。
朱勇辉对此十分不满,他称自己为该案的辩护律师,侦查机关两次移送起诉均未通知他。
对此,谢景春表示,两次审查起诉都已告知张耒本人,但不知道张有无联系律师。“侦查机关不会告诉律师案件已经移交检方审查起诉了。”
不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认为该观点明显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0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针对朱勇辉与田文昌的控告,澎湃新闻多次联系天津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但对方均拒绝接受采访。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经侦总队警官说,张耒出事后,领导要求经侦总队所有人员一律回避媒体。
“我只知道,已经落马的原天津市公安局局长武长顺虽然没下过正式手续,但肯定知道这件事。”该警官告诉澎湃新闻。
8日下午,朱勇辉收到了天津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第五支队支队长尹建涛对该案律师所提问题的口头回复,回复如下:
(2014年)12月31日一事系张耒自残事件,是张耒自己用脸盆将阳台玻璃砸碎,用玻璃碎片顶在自己的颈部,意图逃避法律制裁,为了阻止事态恶化,民警对张耒的律师进行了通话,要求律师对张耒进行劝解,在通话中张耒谎称警察对其进行了刑讯逼供,事发后有关领导都赶到现场进行阻止。其自残行为造成的伤势轻微,现在张耒身体状况良好。
经侦总队没有对张耒刑讯逼供。张耒在电话中对律师所说四天没有吃喝的事情不属实。经侦总队对张耒进行的所有讯问都是依法进行。之所以不安排律师会见,是因张耒案涉及重大贿赂案件。
来源:澎湃新闻一号专案作者:付丹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