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因何沉睡?如何唤醒?——田文昌律师携京都所刑事部律师参加中国政法大学论坛
2019-12-23 字号
2015年3月31日,京都律师事务所田文昌律师受邀参加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论坛。刑事部邹佳铭、吴立伟律师随行出席。同时到场的嘉宾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罗国良副庭长,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洪道德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王贞会副教授。
论坛首先由罗国良庭长发言。罗国良庭长认为目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还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完善:一是首先明确非法证据的范围,应将冻、饿、晒、烤、疲劳讯问纳入刑讯逼供范围;二是取证手段需要进一步规范;三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程序需要进一步完善。罗国良还建议,应采取举措规范侦查人员的取证方法,丰富非法证据的证明手段,如侦查讯问过程引入第三方介入制度;录音、录像必在看守所进行,并交由看守所封存备查等。
稍后,阔别政法教学岗位20年的田文昌律师以一句:“同学们成长得真快啊!可是我们的法律成长得怎么那么慢呢?”开场,结合多年办案的亲身经历,痛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形同虚设,感慨排除非法证据在中国司法进程中的艰难。他指出,我国以前不谈无罪推定也不谈有罪推定,而是选择实事求是的坚持“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并重”,而无视二者的冲突。抽掉了方法论的支撑,导致在实践中真正遇到冲突时相当于没有选择标准,最后导致审判上的主观随意性。这也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直“沉睡”的原因之一。要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真正落实,应当引入惩罚性措施,“如果没有惩罚性措施,排除非法证据规则必成空话。”
洪道德教授在随后的发言中提到,惩罚犯罪还是目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维持社会安定的重要方式,保障人权确实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但是也需慢慢推进,需要办案人员发挥自己的智慧,让法律朝着保障人权的方向发展。
王贞会老师也同时指出,非法实物证据无法排除、非法言辞证据难以排除的现状,导致排除规则在事实上被架空。他解释到,尽管现在的规定跟1996年相比有了巨大的进步,办案机关比起追求客观事实更看重办案结果。
在现场互动阶段,田文昌律师也有精彩发言。他提到刑事诉讼法设立的目标: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将“打击犯罪,保护人权”中“打击犯罪”为主的价值观调整为两者并重,但是实践中根本无法做到并重,所以“并重”就成了空话,刑事诉讼的主旨就应是保护人权,强调“打击”毫无意义。而洪道德教授力挺此观点,并进一步指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条事实上就是在推崇侵犯人权的“有罪推定”。
此外,田文昌律师还认为:我国检察权高于审判权的事实是完全抄袭苏联特殊时期专政制度的范本,早已不合时宜。推行以审判权为中心的司法机制,前提是理顺法检两院的关系。
田文昌律师务实的治学精神、丰厚的学养、鲜明的态度和犀利精辟的发言,在政法大学师生中引起强烈轰动,发言一次次被雷动的掌声打断,给莘莘法科学子带来与以往法学教育模式完全迥异的冲击。
“格物致公,厚德明法”——在一片热烈掌声中,嘉宾和同学们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激烈思想交锋暂时告一段落,但对中国法治进程的思考却将继续深入进行。京都人将继续以行动推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