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雅丽律师受邀参加法律职业伦理国际学术研讨会
2019-12-23 字号
2015年8月1日,法律职业伦理国际学术研讨会暨2015年中国法律职业伦理年会在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国际交流中心隆重举行,此次会议的主题为“法律职业伦理:危机与挑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梁雅丽受邀出席会议并发表了精彩演讲。
这次国际性学术研讨会,吸引了来自中美澳俄韩五国的专家、学者、法官、检察官、律师与司法官员共同参与,大家共同研讨了各国的法律职业伦理状况及对法律职业伦理的观点和看法,以期对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立有所启发和帮助。
来自京都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梁雅丽,此前曾获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2014年度刑辩律师”荣誉,她在会议上发表演讲时指出,法律职业伦理与大众伦理是相对独立的,法律职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具备不同于大众的心理意识,不能用大众的道德观念来对案件做作出评判。
梁雅丽律师还特别引用了2014年她所办理的轰动全国的“山东招远麦当劳杀人案”,来表达她的观点。她认为,作为法律职业人,专职的刑辩律师,无论案件的大与小,都责无旁贷地全身心投入,尽自己所能为每一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最专业的法律帮助。因为每一起刑事案件关乎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乃至生命,绝不允许我们有半点的迟疑和退让。
梁雅丽具体阐述称,一个自然人,无论其行为多么罪大恶极,在判决确认有罪之前,其仍然享有公民的一定的权利,还应该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律师为其辩护,是通过参与司法活动的整体过程去实现并体现正义。从一方面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有律师帮助其充分行使辩护权。从另外一方面说,律师是通过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方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因此,为“坏人”辩护是刑辩律师的职责所在,也是程序正义的需要,更是司法公正不可或缺的部分。
梁雅丽律师提出的律师为“坏人”说话的话题,引起了与会嘉宾对律师尤其是刑辩律师职业伦理的讨论。《民主与法制》杂志社总编辑刘桂明认为,这不仅是一个法律职业伦理问题,同样也是一个大众伦理问题。律师的职业伦理要把握好三条线:规则的红线不能触碰,道德底线不可退守,职业边线不可逾越。他用三句话来阐述了这一问题,即:不要让我们的技巧胜过品德,不要让我们的利益超过正义,不要让我们的目标越过责任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