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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举行,京都律所田文昌律师发表讲话

2019-12-23 字号

8月26日,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在西宁召开“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理论研讨会”,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会长沈德咏出席了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做出重要批示。

作为研究会常务理事,京都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名誉主任田文昌律师参加了研究会并发表了题为“审判中心主义的实现与保障”的主旨发言,田文昌律师提到:“审判中心主义的要义,是使庭审活动的作用由形式走向实质,消除审判活动走过场和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弊端。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前提就是确保审判活动的独立性。我国《宪法》第126条虽然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明确了法院审判权的独立性。但是,事实上,我国法治建设三十多年来,独立审判的这一宪法权力并未得到真正落实。多年来,以打击犯罪为中心的诉讼理念,侦查、公诉机关的强势地位,各种公权力的层层干预,使得审判机关经常处于左右为难、无所适从的尴尬境地。在这种境况中,审判机关既不可能有独立性,也不可能有权威性,更不能确保其审判活动的客观公正性。其审判活动的重要性必然会遭到削弱甚至被虚化,以至于在整个诉讼程序中不能发挥主导作用。这也是审判中心地位在我国长期无法实现甚至不被认可的深层原因。因此,审判中心主义的实现必以独立审判为前提。”

田文昌律师的演讲引发強烈反响,沈德咏当场高度肯定并代表法院表示感谢。研究会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李少平主持开幕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杜万华出席并作主旨演讲。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光荣,青海高院院长董开军先后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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