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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文昌律师参加“法学期刊的时代使命” 研讨会

2019-12-23 字号

2017年5月14日,《中国法律评论》编辑部在法律出版社六楼屋顶花园举办了“法学期刊的时代使命”研讨会暨《中国法律评论》创刊三周年座谈会。田文昌律师作为嘉宾,受邀参加本次会议,并做主题发言。以下内容根据田文昌律师的发言整理。


谈到时代使命,话题是非常大的,既然是使命,既然是和时代捆在一起的使命,它的意义太深远了,这说明我们办刊的方向要和时代的脉动息息相关。《中国法律评论》能够选择这个题目进行研讨,就已经表明办刊者强烈的使命感。首先我要为这个题目点赞!这也是我愿意参加今天这个研讨会的重要原因。


田文昌律师在发言


那么,办刊的方向如何与时代的脉动息息相关?有不同的方式,是在时代潮流当中随波逐流,放放马后炮?还是冲锋陷阵,甘做马前卒?这是不一样的选择。《中国法律评论》三年以来给我的感受是,能够站在时代潮流的前沿。一个期刊能够正确的认识和完成它的时代使命,在社会转型时期,在法治建设向纵深发展的时期显得尤为重要。


而这一点,《中国法律评论》做到了,而且做得很好!那么,具体来讲,如果选择站在时代潮流的前沿,我们能做些什么?从法律实务工作者的角度,我提两点建议。


第一,从宏观上看,法学期刊应当在法治建设的引领上多发挥作用。上周最高检请我去开一个会,研究肃清周永康流毒的问题,其实这些年来,特别是最近十多年来,我们的法治建设在理念上,在原则上,出现多少问题,走了多少弯路,是不是需要清理一下?例如,仅就刑事诉讼法而言,关于无罪推定与有罪推定问题、疑罪从无与不枉不纵问题、证据真实与客观真实问题、律师辩护权独立性问题,以及刑事诉讼法价值目标等一系列问题,还存在很激烈的争论。


这些问题如果不解决,法治建设能向纵深发展吗?司法改革能顺利进行吗?我有切身体会,四中全会以来中央三令五申,一而再、再而三地出台一系列政策,提出一系列的设想和目标,但从我具体接触的司法实务的状况来看,基本上没走出来,甚至还有反弹。这说明什么?说明理念没解决,原则没解决,障碍没排除,而若如此下去,改革就会沦为空谈。


第二,对于具体的个案,法学期刊也应该充分、深入地讨论。例如,关于辩护律师如何向嫌疑人、被告人核对证据,涉及到嫌疑人、被告人对案件知情权的问题,到现在还没解决。刑诉法已经规定,但是落实过程中有障碍。甚至还有人发表文章提出反对,否定这项规定。这里面既有宏观理念问题,也有微观的执行问题,都没有解决。法学期刊也应当把这些问题作为一个话题,进行充分的讨论,深入的研究。


再例如,这些年来出现一系列的敏感案件,于欢案、鹦鹉案、十只小鸟判十年的案子等,这些个案也反映了当下立法和司法当中还存在非常重要的问题。


关于大学生抓十只小鸟判刑十年的案件,我提了两个问题:第一,人权鸟权谁大谁小?鸟权固然重要,但十只鸟值得去换一个人十年的自由吗?这是现代法治的理念吗?第二,法官是不是人?法律无情亦有情,法律不是完全冷酷的,如果这个大学生是法官的亲儿子,你还能不能机械地搬用法律条文?会不会首先想到按照刑法特殊条款的规定请示最高法?

对比一下,贪污贿赂犯罪10万判10年的规定都已经修改了,那么10只小鸟判10年难道还有合理性吗?所以法官也要有基本的感情。这仅仅是司法水平的问题?还是司法理念的问题?

我们面临着特殊的历史时期,社会转型,司法改革,法治建设由初级阶段向纵深发展,面临的问题非常多。在这个时期我觉得可讨论的话题到处都是,就看能不能及时捕捉,敢不敢及时捕捉,能不能及时提出问题,能不能把我们的期刊从一个一般性的学术刊物变成一个具有引领性作用的期刊。


如果期刊具有引领作用,就会吸引更多的法律界同行,包括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人来参与,期刊也就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会引起更多人的重视。更重要的,也会对引领法治建设的发展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本文摘取于微信公众号“中国法律评论”,已获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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