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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律所合伙人关键律师执笔的国家标准《仓单要素与格式规范》日前发布实施

2019-12-30 loli 字号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关键律师作为法律专家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仓单要素与格式规范》(GB/T30332-2013)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仓单是仓储保管人对存货人所交付的仓储物品进行验收之后出具的权利凭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与物流产业的快速发展,产生期货交易与动产质押融资后,“仓单”才在这两个领域普遍使用,但一直没有专门的仓单标准。由于法律概念与实际单据脱节,且没有仓单标准,直接影响到仓储服务与质押监管业务的规范发展。《仓单要素与格式规范》国家标准的制定对于促进我国现代仓储业及其与商品交易、金融和资本交易等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这也是京都所打造学者型和专家型律师团队,从参与立法调研、起草工作到具体法律服务各环节,更趋系统化法律支持能力的又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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