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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执法动态 1.盐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垄断案,江苏市场监管局决定中止调查
2.市场监管总局公示8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3.江苏省公布2018年市场监督工作完成情况
4.安徽省在全国率先启动市场监管系统执法专家库建设
5.大数据“杀熟”是否存在?北京市消协发布调查结果
国际执法动态 1.美国司法部春季时讯回顾2018年度工作成就
2.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裁定:益邦制药与远藤制药反向支付协议违法
3.全球最大民用飞机制造商Spirit收购阿斯卡Asco,获欧盟附条件批准
4.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更新对医疗领域反竞争调查的进展
5.英国与美国签署竞争执法谅解备忘录
国内执法动态
1.盐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垄断案,江苏市场监管局决定中止调查 2019年2月20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我局)决定对盐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涉嫌垄断行为案中止调查。
据调查,2008年11月以来,当事人在办理燃气工商团体用户开户业务的过程中,与用户签订《管道燃气设施配套建设合同》,在该合同中要求“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甲方(注:指用户)的建筑红线,即建筑红线外燃气设施产权属于乙方(注:指当事人),建筑红线内燃气设施产权属于甲方”、“供气后,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方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乙方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方向的燃气设施(不包含用户的燃气设施及器具)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1年;超保修期后,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方向的燃气设施由甲方自行维护”,其中“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方向”是指建筑红线外,“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方向”是指建筑红线内。另经查,2012年至2015年当事人新办工商团体用户分别为:2012年183户、2013年147户、2014年94户、2015年166户。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本案当事人承认上述事实,认识到其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和《盐城市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的相关规定,表示要及时整改,希望我局能够中止调查。2017年8月24日,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向我局提交了《中止调查申请书》,提出下列整改措施:
一、修改合同模版,纠正与《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不相符合的条款;
二、在营业厅张贴告示,自觉改正不正当行为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进一步与工商团体用户签署《补充协议》,通过补充协议将原先《管道燃气设施配套建设合同》中与《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不相符合的条款进行变更;
四、在报纸上刊登公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当事人表示,如果违反承诺,将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处罚。
考虑到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能够配合调查,对涉嫌垄断行为及危害性认识比较深刻,其提出并积极予以落实的整改措施能够消除和挽回其行为所造成的影响,达到了反垄断执法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规定本局作出以下决定:
1、对本案中止调查。
2、当事人应于2019年3月20日向本局提交履行承诺情况的书面报告。
3、对当事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出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及《工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将对本案恢复调查。
4、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承诺,符合承诺效果,本局将依法对本案终止调查。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市场监管总局公示8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1)黑石集团有限合伙收购塔博曼西安控股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股权案
(2)达能亚太控股有限公司收购雅士利新西兰乳业有限公司股权案
(3)空气化工产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无锡高新气体有限公司股权案
(4)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5)丰田铁工株式会社与株式会社Y-TEC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案
(6)沙特阿美零售公司与道达尔营销服务公司收购Tasheelat Marketing Company等两家公司股权案
(7)加拿大公共部门养老金投资委员会与坤锐房地产集团有限合伙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案
(8)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与目标公司管理层团队收购杭州悠可化妆品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股权案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3.江苏省公布2018年市场监督工作完成情况
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公布市场监督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原省工商、省质监局、食药监局、原物价局转隶处工作完成情况。其中,原物价局转隶处室承担省政府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主要如下:
一是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督查。紧紧围绕涉企和民生两大领域,组织开展了涉企收费、医疗服务价格、商业银行服务价格、殡葬收费等专项检查督查,目前,这些案件均已完成调查取证工作。
二是加大反价格垄断执法力度。密切关注改革、民生领域,开展汽车、通信、港口等行业反垄断调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汽车价格垄断案取得重大突破,调查取证工作基本结束,即将进入处理阶段。会同省卫计委,约谈相关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纠正卫计委系统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对国家交办的8起举报案件,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回复,全部顺利办结。
三是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设。督促97个县(市、区、园区)出台实施意见,覆盖率达到97.98%。牵头省级各部门审查新增政策1186件,各设区市审查新增政策2986件,纠正了一批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政策措施。梳理现行各类政策措施36000余份,修改废止90余份含有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的文件。对44家省级部门和13个设区市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督查报告即将上报省政府。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
4.安徽省在全国率先启动市场监管系统执法专家库建设
2019年3月25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其在全国率先启动市场监管系统执法专家库建设。
为适应市场监管新形势,强化行政执法管理,转变执法工作方式,提升执法稽查水平,进一步整合我省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人才资源,近日,省市场监管局下发了《关于推荐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执法稽查专家人选的通知》,在全国率先启动省级市场监管系统执法专家库建设。我省市场监管执法稽查专家库征集程序为单位推荐、省市场监管局审核及入库。执法稽查专家库将由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具有丰富行政执法实战经验,并擅长查处某一或多个领域类型违法案件的执法稽查骨干组成。
执法专家库的组建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在质量、计量、标准化、价格监督、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网络交易、广告、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等领域的执法专家资源使用和管理需要,实现全系统执法资源共享,同时将为推动全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行政案件办理水平、加大跨区域和重大案件执法力度、增强执法人员培训效果等发挥积极作用。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5.大数据“杀熟”是否存在?北京市消协发布调查结果
2018年以来,大数据“杀熟”问题备受关注,有关大数据“杀熟”现象的报道时有发生,但每次涉事的企业都否认了利用大数据技术“杀熟”。3月27日,北京市消协召开大数据“杀熟”问题调查结果新闻发布会。市消协副会长兼秘书长杨晓军在会上发布了大数据“杀熟”问题调查结果。
(一)调查概况
本次调查主要包括问卷调查、舆情采集、体验调查三种方式。通过北京市消协网(www.bj315.org)、消费者网(www.bjxf315.com)以及“北京消协”微信(bjxx315)等渠道,共计收回有效调查问卷3185份;通过对有关主流媒体、论坛、博客、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关于大数据“杀熟”的报道、评论和网友吐槽等舆情资料进行全面采集,并梳理归纳出十种大数据“杀熟”形式;通过对在线旅游、网络购物、网络外卖、网络购票、网络约车等5种新型网络消费的14个消费者常用的APP或网站,模拟消费者同时利用新老用户账号购买同一种产品或服务,完成57个体验样本。
(二)调查结果
1、绝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大数据“杀熟”普遍或很普遍。
调查结果显示,88.32%的被调查者认为大数据“杀熟”现象普遍或很普遍,认为大数据“杀熟”现象一般或不普遍的被调查者仅占11.68%,没有被调查者认为大数据“杀熟”现象不存在。此外,有56.92%的被调查者表示有过被大数据“杀熟”的经历。
2、被调查者认为网购平台、在线旅游和网约车等消费大数据“杀熟”问题最多。
调查结果显示,44.14%的被调查者经历过购物类APP或网站大数据“杀熟”,39.5%的被调查者经历过在线旅游类APP或网站大数据“杀熟”,37.17%的被调查者经历过打车类APP或网站大数据“杀熟”,19.84%的被调查者经历过其他类型的大数据“杀熟”,16.26%的被调查者经历过外卖类APP或网站大数据“杀熟”,15.10%的被调查者经历过视频类APP或网站大数据“杀熟”,13.94%的被调查者经历过电影类APP或网站大数据“杀熟”。
3、绝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大数据“杀熟”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83.74%的被调查者认为大数据“杀熟”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46.56%的被调查者认为大数据“杀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40.75%的被调查者认为大数据“杀熟”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还有3.49%的被调查者对大数据“杀熟”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表示不清楚。
4、被调查者遭遇大数据“杀熟”后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调查结果显示,遭遇大数据“杀熟”后,26.72%的被调查者选择向消协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25.56%的被调查者选择不再去这个商家消费,17.43%的被调查者选择忍气吞声、自认倒霉,11.71%的被调查者选择与商家理论,要求赔偿,10.46%的被调查者选择卸载商家APP或删除网址,8.13%的被调查者选择在社交网站或向媒体曝光。
5、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大数据“杀熟”是利用老用户信任牟利。
调查结果显示,73.28%的被调查者认为是企业利用老用户的信任牟利;20.91%的被调查者认为是用优惠条件给吸引新用户;仅有3.49%的被调查者认为是给用户推荐合适的商品或服务,提升用户体验;另有2.32%的被调查者表示对企业利用大数据“杀熟”的目的不太清楚。
6、大数据“杀熟”将严重透支消费者信任,降低企业信誉。
调查结果显示,调查结果显示,82.54%的被调查者认为会透支消费者信任,降低企业信誉;81.41%的被调查者认为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66.28%的被调查者认为会降低用户忠诚度,65.12%的被调查者认为会影响整个行业的商业信誉,仅有1.16%的被调查者认为会提升用户消费体验。
7、大数据“杀熟”具有隐蔽性,维权往往难以举证。
调查结果显示,过半数被调查者有被大数据“杀熟”的经历,不少网友吐槽遭遇过大数据“杀熟”,甚至有不少权威媒体也报道过大数据“杀熟”事件。但由于经营者通常以商品型号或配置不同以及享受套餐优惠不同、时间点不同等理由进行自辩,同时又不对外公布具体算法、规则和数据,所以消费者遇到类似问题后,维权举证往往非常困难。
8、体验调查发现部分新老用户同时购买同一商品或服务价格不同,但只发现极个别行为涉嫌大数据“杀熟”。
本次体验调查发现,部分新老用户同时在同一平台购买同一商品或服务,确实存在价格不同的现象,但原因主要是因为新用户拥有优惠券、老用户自动开启了会员资格或推送的商品配置或服务内容存在差异等。只有个别价格不同行为涉嫌大数据“杀熟”。例如:2名体验人员同时通过飞猪旅行网预订麗枫酒店?昌平体育馆店的同一天高级大床房,老用户的房费不含早餐291元1间,而新用户的房费不含早餐286元1间,另享受4元买立减优惠,实际282元1间。体验结果发现,同一房间新老用户标价不同,优惠也不同,老用户价格高且不享受优惠。
9、部分商家存在特定推送行为,但很难界定其是否属于《电子商务法》规定的不合理推送行为。
本次体验调查发现,不少商家确实存在根据用户特征提供特定商品或服务的行为,但点击进入下级页面或二级页面,一般都能找到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其它选项。对于一般消费者来说,也很难界定是否属于《电子商务法》规定的不向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其它选项。
10、被调查者认为规范和减少大数据“杀熟”行为的最有效途径是加强监管。
调查结果显示,81.41%的被调查者认为规范和减少大数据“杀熟”行为途径是加强监管,79.09%的被调查者认为是加强和完善立法,加大个人信息数据保护力度,69.76%的被调查者认为是消费者提升自我保护意识,遇到问题依法维权,61.66%的被调查者认为是加强企业自律,倡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16.26%的被调查者认为是其他途径。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北京市消协)
国际执法动态
1.美国司法部春季时讯回顾2018年度工作成就
2019年3月28日,美国司法部反托拉斯局发布了2019年春季时事通讯回顾了该局在2018年度在民事和刑事执法、国际合作和竞争宣传方面的活动,和并强调了去过一年反托拉斯部门的里程碑和成就。
在民事领域,主要介绍了反托拉斯局在促进医疗领域健康医疗、通过反托拉斯执法促进创新、并购审查、终止执行遗留反托拉斯判决的情况。
在刑事领域,主要介绍了反托拉斯局在通过行政执法和司法程序大力打击卡特尔行为的举措,对于适用本身违法的案件处理,以及最近查处的两家韩国公司向美军基地供应燃料串通投标的案件。
在国际合作领域,介绍了反托拉斯局在2018年与全球竞争执法机构的合作项目。
在竞争宣传领域,介绍了反托拉斯局2018年竞争宣传的各项活动,对互不挖角协议案件的介绍以及在数字市场提升竞争执法空间的举措。
(来源:美国司法部)https://www.justice.gov/atr/division-operations/division-update-spring-2019
2.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裁定:益邦制药与远藤制药反向支付协议违法
2019年3月29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宣布对仿制药公司美国益邦制药(Impax Laboratories
LLC)的调查意见和最终裁决。FTC裁决认定,益邦制药通过非法的有偿延迟协议, 即 "反向支付", 阻止消费者获得更低成本远藤制药(Endo
Pharmaceuticals Inc)品牌缓释阿片类止痛药Opana ER的仿制药。
FTC调查发现,
远藤制药在Opana
ER的专利药和仿制市场拥有市场支配地位。而益邦制药收到了远藤公司给与的巨额不合理的补偿。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Actavis案的判决已经认定,
通过反向支付的形式消除竞争的风险本身就构成反竞争损害。 FTC的调查还发现,已有充分证据表明如果益邦制药没有与远藤制药签订反向支付协议,
益邦制药在约定的时间前可能推出其生产仿制药。FTC还进一步确定,益邦制药未能成功主张其反向支付具有促进竞争的理由。
FTC的最终命令禁止益邦制药达成任何类型的延迟或限制仿制药推出的反向付款协议,包括不授权仿制药承诺(no-Authorized
Generic commitments),以及在专利和解后45天内与专利药公司达成其他的商业交易。 该命令还禁止益邦制药与另一家Opana
ER制造商达成妨碍或限制产品之间竞争的任何协议。该命令不影响现有协议。
(来源: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
3.全球最大民用飞机制造商Spirit 收购阿斯卡 Asco获欧盟附条件批准
2019年3月 20日,欧盟委员会根据《欧盟合并条例》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了全球最大民用飞机制造商Spirit AeroSystems,
Inc.收购美国阿斯卡公司
(Asco)的交易。两家公司均活跃在全球航空航天设备行业。此次批准是附条件的,Spirit公司需要完全遵守其所作出的承诺。
欧委会调查发现此次合并在纵向供应链关系或者相关市场横向重叠方面没有竞争顾虑,但是完成交易会显著减少全球范围内通用板条系统尤其是特殊板条供应上的竞争。
因为本次合并会增加在两公司反竞争性的协同行为(“协同效应”)的可能性。该顾虑主要是针对双方设立的合资公司Belairbus。
为消除竞争顾虑,Spirit公司提出结构性救济措施,首先,通过修改Belairbus的设立,永久性地消除其作为与空中客车谈判的商业和技术平台的作用。所有未来的合同谈判将在供应商和空中客车之间双边独立地进行。除此之外,Spirit公司还承诺将建立一个机制以永久性地消除和避免可能的商业敏感信息交换。基于Spirit公司的救济承诺,欧委会限制性地批准了本次交易。
Spirit公司和Asco公司均活跃在全球航空航天设备行业。两家公司都为空中客车公司和波音公司等飞机制造商供应飞机部件,包括机翼、机身和机舱。
(来源 :欧盟委员会)
4.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更新对医疗领域反竞争调查的进展
2019年3月28日,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CMA)更新发布了对医疗领域反竞争协议调查的进展。CMA本阶段的调查原本应于2019年第一季度完成,由于面临过多需要分析的信息和数据,CMA预期将现阶段调查延期至今年第二季度。
2017年10月10日,CMA开始启动对医疗领域涉嫌违反竞争性的协议的调查。调查涉及与仿制药产品有关的反竞争协议和/或一致行动。目前,CMA尚未就是否有足够证据证明其违反竞争法向被调查方发出异议声明达成共识。
(来源: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
5.英国与美国签署竞争执法谅解备忘录
2019年3月26日,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CMA)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就两国在竞争执法与保护消费者领域的合作、援助和信息共享等安排达成了谅解备忘录。
尤其是在执法领域,两国竞争执法机构将进行信息共享,共享信息包括举报信息、指控信息、相关人士的个人身份信息等。双方也将协助对方进行相关调查(基于一方的请求),包括提供对方信息清单所要求的信息、调查中自行获取的当事人作证信息、相关人员的地点身份及资产信息等。双方也将逐渐建立特别的分享机制,就从竞争执法机构之外的机构获取的信息也进行规律的、电子化的信息分享。谅解备忘录还就其他相关的事项进行了具体的安排。
(来源: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