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家族信托:为家族财富传承注入新动力
2019-12-31 字号
作者:韩良家族信托团队
【摘要】艺术品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其持有的艺术品转移给受托人并设立信托,由受托人自身或会同其他专业管理人员,共同发挥该艺术品的价值,并以此获得信托收益。本文将以“国投飞龙艺术品基金·王健当代艺术信托”为例,从艺术品信托的种类、方案、设立及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阐述。
最近10年,在中国艺术品市场上,名家精品的价格不断攀升成为家庭财富的一部分,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与此相伴随的是,名家精品的持有者或者艺术家的去世而引发的家族为争夺艺术品巨额遗产上法庭打官司的事情屡见不鲜。不少知名的画家去世都引发了家庭艺术品财产之争,使得子女之间或者子女与遗孀之间的血缘亲情关系紧张,让人歔欷不已。伴随着艺术精品的升值,艺术财富平稳的传承成为很多艺术世家、持有艺术品的家庭需要认真面对的事情。
一、关于艺术品与艺术品家族信托
艺术品是指造型艺术的作品,其类别较为众多,包括书画作品、瓷器、雕刻等。艺术品因其具有观赏价值和独特性、非再生性等特点而被收藏家和爱好者广泛收藏。一些具有欣赏价值和储藏价值的艺术品则可以被用以设立信托,使其通过更加专业的管理运营来发挥价值,并在收藏者家族得以传承。艺术品家族信托即是具有此类功能的信托。委托人将其持有的艺术品转移给受托人并设立信托,由受托人自身或会同其他专业管理人员,共同发挥该艺术品的价值,并以此获得信托收益。
二、艺术品家族信托的种类
艺术品家族信托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是以艺术品市场为投资方向的资金信托,即艺术品投资信托;二是以艺术品为信托财产而设立的信托,即艺术品资产信托。下文主要对后者进行阐述。
三、艺术品家族信托的内容
(一)艺术品家族信托的设立
艺术品家族信托的设立较为简单,委托人只需将其合法持有的文物转移给受托人即可。设立艺术品家族信托既可以选择订立信托合同的方式,也可以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
(二)艺术品家族信托的管理
1.艺术品流通、出境限制
对于普通艺术品而言,法律对其经营管理、流转等方面均无特殊限制。但对于已被列为国家文化遗产的艺术品,其流转与出境则受到了较为严格的管制。例如我国文物局发布《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鉴定标准》中,对一些书画家作品出境加以限制,将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归为三类:作品一律不准出境者、作品原则上不准出境者、代表作不准出境者。因此,设立家族信托时,如涉及限制出境类艺术品,则仅可选择国内受托人并在国内设立信托,且受托人在进行艺术品管理时,应当在充分发挥其价值的基础上,格外注重防止其出境,包括转让给出境人士及出境展览等情形。
2.信托财产的管理
受托人在进行对信托财产的管理时,应当针对不同艺术品的特性,为其提供相应的储藏条件,以确保信托财产在储藏过程中完好保存。在经营信托财产时,受托人则可根据家族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出租、出展、品鉴,或举办相应的艺术品教学培训课程,以获取信托收益。在获得委托人的明确意思表示时,还可将该艺术品进行处分,并将所得资金用于约定的事项,从而获得信托收益。
3.艺术品家族信托方案
因艺术品在功能、价值方面与文物有较大相似之处,故艺术品家族信托方案设计亦与文物家族信托类似。委托人可以在家族信托下设立相应实体(如博物馆、公司、民办非企业),通过该实体来持有相应的艺术品,并聘请专业人士来对该艺术品进行经营管理,充分发挥其价值。对于不受出境限制的艺术品,则可以综合考量各类因素后选择离岸信托工具,以更好地实现私密、节税、保护等目的。除此之外,委托人家族成员及后代除了可以获得相应的信托利益外,还可以通过在家族信托各实体机构中任职,发挥自身管理专长,以获得相应报酬。
我国国内推出的“国投飞龙艺术品基金·王健当代艺术信托”即是国内艺术品领域首款财产型信托产品,该信托虽不是以家族财富保全和传承为目的,但其运作模式与上述艺术品家族信托相类似。该信托并不募集资金、不运作资金,而是通过对艺术品资产进行操作推广使其增值,从而分享收益的。受托人将通过与专业机构合作举办王健画作展览、在国内知名艺术院校举行讲座和演讲、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举办作品鉴赏会等活动对艺术品进行推广运作,实现信托财产的稳定增值。除了按年收取信托管理费用外,受托人运作信托的其他收入与画作的市场价值直接挂钩,并将增值收益其分配给信托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