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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家族信托登记二三事

2019-12-31 韩良家族信托团队 字号

  【摘要】股权家族信托的登记难点聚焦于信托登记,目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对于股权信托登记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造成了实操中的困难。本文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信托登记出发,分析了股权家族信托的登记事项和登记方法,并就股权信托登记不明确的信托风险解决方案进行了阐述。

  一、股权家族信托登记

  股权家族信托的登记包括两层意思,一是股权变更登记,即作为信托财产的家族企业股权由委托人转移至受托人时进行的股权变更登记;二是信托登记,即以家族企业股权设立信托时应当进行的信托登记。

  二、股权家族信托的登记事项和方法

  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于股权转让的登记问题有所规定,但是并没有对信托登记进行明确具体的规定。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信托登记

  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股东名册属于效力证据,而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则属于对抗证据。但不管登记的效力如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确实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的”财产,结合《信托法》第十条的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设立信托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否则信托不产生效力。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信托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同时上市公司的股票也是我国《证券法》规定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因此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股东名册和股票分别为记名股东和无记名股东资格的效力证据。

  但是如前所述,采用上述方式进行股权转让的,同样不等同于信托登记或者信托公示,对于其中依法律法规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财产,在设立信托时仍然需要进行信托登记。因此,笔者建议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设立信托的,无论是记名股票还是无记名股票的转让,都应当在股东名册和股票上额外载明信托字样,以起到公示作用。除此之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权信托时的信托登记还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进行完善。

  1.上市公司的股权信托登记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登记机关应当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故前述分散信托登记模式下,承担信托登记职能的机构即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考虑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中增加股份信托登记一项,以便于解决股份信托登记的问题。

  2.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信托登记

  分散信托登记模式下,承担信托登记职能的机构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考虑在修改后的章程中备注新股东系基于信托关系而持股,以便于解决股份信托登记的问题。

  (三)股权信托登记不明确的信托风险解决方案

  首先需要设立一个资金信托。实际上这个层级的安排和一般的资金信托无异,但要实现股权装入信托的目的,就还需再搭一层SPV的架构。该资金信托的受托人利用已装入的信托财产(即现金)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受托人作为该特殊目的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股权。现金资产作为公司资本,当然也归属于SPV公司。

  其次是以资金信托的信托财产设立SPV。具体做法是利用SPV收购委托人名下的股权(也可以购买不动产、动产、艺术品等在内的其他资产),并支付相应对价。这样一来,通过SPV与委托人之间买卖(而非信托)方式实现所购资产所有权的完全、彻底转移,规避股权直接设立信托可能带来的风险。

  最后还需要保证委托人对股权资产的控制。实践中,设立信托的股权所对应的公司往往正在从事某种实业经营,对于实业经营,一方面,受托人(即信托公司)通常并不擅长,也很难拥有相应的管理团队;另一方面,委托人也不愿把企业实际控制权彻底交给受托人。

  这时可考虑通过两种方式解决,其一,在信托合同中对股权资产的管理方法进行约定,对受托人作为名义上股东的权利行使进行限制,将控制权保留在委托人手中,例如受托人行使任何股东权利的,应以委托人事先同意或授权为前提;其二,在设立SPV情况下,在SPV层面也进行相应控制权安排,即由委托人控制SPV的董事席位,也可实现保留对企业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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