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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其他法规

2019-12-31 字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

【内容简介】《意见》提出,我国将以“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战略为引领,以西部、东北、中部、东部四大板块为基础,促进区域间相互融通补充,在建立区域战略统筹机制、健全市场一体化发展机制等十方面做了安排。

【全文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2018-11/29/content_5344537.htm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法〔2018〕305号)

【内容简介】《意见》指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因证券、期货、基金等资本市场投资业务产生的合同和侵权责任纠纷,均可纳入调解范围,并对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健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小额速调机制等作出规定。

【全文链接】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133461.html


《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2号)

【内容简介】《暂行办法》规定慈善组织在满足一定要求后,可以开展三类投资活动——即可以购买资管产品、进行股权投资或者委托机构投资。同时明确,慈善组织不可直接买股票,也不能直接购买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

【全文链接】http://www.mca.gov.cn/article/gk/fg/shzzgl/201811/20181100012651.shtml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投诉统计分类及编码行业标准的通知》(银发〔2018〕243号)

【内容简介】《通知》就金融消费者投诉业务办理渠道、金融消费者投诉业务类别、金融消费者投诉原因等方面进行统计。

【全文链接】http://www.pbc.gov.cn/zhengwugongkai/127924/128038/128109/3655308/index.html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地方政府债券柜台业务的通知》(银发〔2018〕283号)

【内容简介】《通知》明确经发行人认可的已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和发行对象包括柜台业务投资者的新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柜台业务,同时对定向承销方式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开展柜台业务的方式进行了规范。

【全文链接】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3663993/index.html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银总部发〔2018〕75号)

【内容简介】《实施意见》运用了多种货币信贷工具“多管齐下”切实传导优惠政策:一是要求充分发挥再贷款定向调控、精准滴灌功能;二是加大对民营企业票据融资支持力度;三是落实“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政策,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要健全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全文链接】http://shanghai.pbc.gov.cn/fzhshanghai/113577/114829/114895/3668970/index.html


《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18〕174号)

【内容简介】《通知》从认真落实和完善政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开展精准帮扶、严格规范税收执法和切实加强组织实施五个方面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全文链接】http://hd.chinatax.gov.cn/gdnps/content.jsp?id=3906924


      《关于加强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管理的通知》(财金函〔2018〕95号)

【内容简介】《通知》要求对民营企业参与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要给予倾斜,严控项目投资标准,投资满足融资结构合理、签约主体合规、建立按效付费机制、有一定经营性收益等条件的“真PPP”项目。

【全文链接】http://jrs.mof.gov.cn/zhengwuxinxi/gongzuotongzhi/201811/t20181109_3063935.html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

【内容简介】《通知》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全文链接】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811/t20181122_3073546.html 


      《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

【内容简介】《指引》对私募基金命名做出详细规定,如不得明示、暗示基金投资活动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含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明确禁止使用“资管计划”等易与金融机构发行产品混淆的字样。

【全文链接】http://www.amac.org.cn/xhdt/zxdt/393605.shtml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8〕36号)

【内容简介】主要内容包括:聚焦主要交易对方和交易标的核心要素的披露;增加中介机构核查要求弹性;不再强制要求披露标的预估值或拟定价;在充分披露相关风险的前提下,不再要求披露权属瑕疵等报批事项。

【全文链接】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1811/t20181116_346862.htm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指引>的通知》

【内容简介】《指引》规定基金管理人选定或新增的流动性服务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已制定完备的流动性服务实施方案和风险控制制度;具备开展流动性服务业务所需的专业人员、技术系统和资金准备;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全文链接】http://www.szse.cn/disclosure/notice/general/t20181123_557682.html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高比例送转股份>的通知》

【内容简介】《指引》主要从规范送转股比例、明确披露窗口期以及披露未来减持计划三个方面,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提出要求,补齐规则短板,防范违规炒作风险。

【全文链接】http://www.szse.cn/disclosure/notice/general/t20181123_557697.html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内容简介】为了规范融资融券的登记结算业务运作,防范登记结算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细则》对相关账户、登记和存管、结算、权益处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全文链接】http://www.chinaclear.cn/zdjs/gszb/201811/d24c725edb2b42e59a17234acba18f9c.shtml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内容简介】《实施细则》在沪伦通存托凭证的含义、存托凭证的跨境转换业务、存托凭证生成业务、存托凭证兑回业务、全球存托凭证业务、业务费用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全文链接】http://www.chinaclear.cn/zdjs/gszb/201811/c5b4ca35e95c43eca81704a095692d19.shtml


《关于发布<基金业务办事指南(2018年版)>的通知》(上证函〔2018〕1279号)

【内容简介】《指南》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开发、发行、上市和信息披露等工作程序,明确各市场参与机构职责。

【全文链接】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guide/jjznlc/c/c_20181127_4682743.shtml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高送转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上证发〔2018〕100号)

【内容简介】《指引》,对上市公司高比例送转股的信息披露行为作出规定,明确高送转与业绩增长相挂钩。公司亏损、业绩降幅较大、送转后每股收益过度摊薄、重要股东减持或所持限售股解禁前后的一段时间内,均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

【全文链接】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rules/listing/stock/c/c_20181123_4681563.shtml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的通知》(上证发〔2018〕87号)

【内容简介】《暂行办法》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跨境转换和信息披露等行为作出规定。

【全文链接】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rules/slsc/c/c_20181102_4670760.shtml


《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上市预审核业务指引》(上证发〔2018〕88号)

【内容简介】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上市预审核工作,《业务指引》规定了审核程序以及特殊情形处理,并要求境外发行人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全文链接】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rules/slsc/c/c_20181102_4670756.shtml


《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指引》(上证发〔2018〕89号)

【内容简介】《业务指引》规定了中国存托凭证跨境转换的备案管理、持续管理,全球存托凭证跨境转换管理以及自律管理等内容。

【全文链接】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rules/slsc/c/c_20181102_4670755.shtml


《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做市业务指引》(上证发〔2018〕90号)

【内容简介】《业务指引》规定了做市商准入与退出、做市商权利与义务以及自律管理等内容。

【全文链接】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rules/slsc/c/c_20181102_4670754.shtml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的通知》(上证发〔2018〕91号)

【内容简介】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必备条款》制定《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中国存托凭证交易风险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切实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全文链接】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rules/slsc/c/c_20181102_4670753.shtml


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上证发〔2018〕92号)

【内容简介】《指引》的主要内容包括:境外发行人的义务,上市公告书格式要求,相关文件的信息披露要求等。

【全文链接】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rules/slsc/c/c_20181102_4670752.shtml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业务信息披露时段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8〕93号)

【内容简介】《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规定境外发行人披露信息的时段,披露信息的途径,披露文件的格式以及提交公告后相关事项。

【全文链接】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rules/slsc/c/c_20181102_4670751.shtml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上市与交易相关收费事宜的通知》(上证发〔2018〕94号)

【内容简介】《通知》规定了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上市的上市初费和年费计算标准、暂免收取安排以及交易经手费的收取标准。

【全文链接】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rules/slsc/c/c_20181102_4670750.shtml 


《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做市业务指南》(上证函〔2018〕1242号)

【内容简介】《指南》从总体要求、业务申请与受理流程、做市商义务、做市商报价义务豁免、做市商评价、做市商退出、风险管理、合规和内部控制、技术系统、监督管理等方面给出了具体指引。

【全文链接】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guide/slsc/c/c_20181121_4680252.shtml


《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指南》(上证函〔2018〕1243号)

【内容简介】《指南》从跨境转换业务概述,中国跨境转换机构备案与内部管理、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管理,全球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备案管理,全球存托凭证存托人备案及持续管理、监督管理方面做出了规定。

【全文链接】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guide/slsc/c/c_20181121_46802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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