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协助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底特”)为其被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股份”)收购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上海底特是一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股票代码:430646),振江股份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603507)。
振江股份与上海底特及其股东等签署相关协议,由振江股份以现金收购切斯特技术公司持有的上海底特3301.2239万股股票,收购后振江股份持有上海底特3301.2239万股股票,占上海底特63.0446%股份,成为上海底特的控股股东。
2018年12月2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振江股份与切斯特技术公司办理完毕上海底特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京都(上海)协助“上海底特”完成了本次交易,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项目由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众律师及叶志文律师、孔方杰律师组成的团队提供全程法律服务。